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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弱病残孕幼属于社会弱势群体,我国作为礼仪文化之邦,一直倡导尊老爱幼。而针对身有残疾的儿童少年,为保障他们得到平等的教育,享受我国义务教育所提供的学习资源,国务院修订了我国的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,并将逐渐落实。
近日,教育部、中国残联印发了《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按照“全覆盖、零拒绝”的要求,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,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。
据悉,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将于2017年5月1日施行。为贯彻落实该条例,《通知》从高度重视统筹安排、认真组织入学前登记、“一人一案”落实教育安置、加强条件保障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等5个方面做出部署,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省(区、市)要高度重视,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,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。以区县为单位,要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,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。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、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,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,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。